环保石峰分局查处废水偷排案件
株洲市石峰区个体户杨鼎民驾驶环卫小型槽罐车,非法偷排废水,被石峰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5月7日上午9时多,个体户杨鼎民驾驶环卫小型槽罐车在石峰区果园小区路段一下水道处,非法排放原株洲市石峰区洪鑫鞭炮纸厂(该厂已于2015年1月28日由石峰区政府责令关闭)遗留废水,周围居民发现举报,杨鼎民被赶到的110公安干警带至清水塘派出所。环保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槽罐车的废水和厂内的废水分别采样送检,分析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各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178倍和38倍,该案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超标污染物。
2016年6月22日石峰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杨鼎民非法偷排废水一案移送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处理。
2016年6月28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依法对个体户杨鼎民处以5日行政拘留。
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问题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对于无视法律环境违法者,石峰环保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希望排污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共同维护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