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12-16 10:54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14〕29号),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登记与发放全市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证。近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发放了第一批企业排污权证,其中常宁市10余家工业企业首次领取排污权证。
2014年起,常宁市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常宁市已对纳入排污权初始分配的70余家工业企业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截至目前,全市排污权交易日前也已经完成5笔,交易额达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