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环境保护局、衡东县气象局签署合作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的合作协议>的通知》(衡环发【2015】20号), 及时、准确地反映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监测预警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近日,衡东县环境保护局与衡东县气象局签署《衡东县环境保护局、衡东县气象局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一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信息和数据交换目录;二是建立预警预报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环境与气象监测数据共享;三是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商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响应运行机制,对重大环境空气污染事件开展联合调查、监测和评估;五是建立业务交流、培训合作等相关制度,组织环保和气象业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交流和培训,共享合作成果。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