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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拟启动县级流域水质水量考核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9-30 15:06   【字体:    

  近期,株洲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县级流域水质水量考核细则,细则正式出台后,株洲将根据洣水、渌水在各县市交界断面的水质、水量情况,对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实施考核奖罚。

  2014年年底,《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在株洲、长沙、湘潭、衡阳、娄底、邵阳、郴州、永州8个城市,实行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考核范围为湘江干流及舂陵水、渌水、耒水、洣水、涟水等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长度超过150公里的一级支流流经的符合条件的市和县市。《办法》规定,根据跨市、县湘江流域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结果,按水质目标考核奖罚、水质动态考核、最小流量限制,对流域所在的市、县进行奖罚。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全部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达到Ⅰ类标准的,给予重点奖励。根据《办法》,省政府已经对2014年湘江干流沿线8市进行了水质考核,我市有4个月因出境水质低于入境水质受罚,有1个月出境水质达到I类获得奖励。

  "实行流域水质水量考核,并依此进行奖罚,实际上就是倒逼生态环境治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借鉴省政府的相关办法,株洲市正在制定县级流域水质水量考核细则,年底有望出台。根据我市考核细则的编制计划,洣水、渌水都将列入考核范围,考核依据为各县市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刘会庆)

  

株洲市拟启动县级流域水质水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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