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在郴州市率先出台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规定
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新环保法和本地实际,制定了《安仁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相关规定》、《安仁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并于9月21日正式印发。该《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对包括环保、发改、农业、教育、水利、气象等31个部门的责任进行了划分。该《规定》的出台将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监管划清“车道”,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找到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