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9-21 10:26 【字体:大 中 小】
我县在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对湘江干流衡东段沿河500米范围
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实施关停搬迁。崔光文养殖场于2001年建场,位于大浦镇狮塘村8组,有栏舍3栋,面积963.2平方米,存栏猪500多头,该养殖场建在禁养区内,县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该养殖场予以关停。该养殖场业主崔光文于2014年2月签署畜禽养殖承诺书,承诺按相关规定关停养殖场,并将不再在禁养区开办养殖场和饲养畜禽。2014年6月,该养殖场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