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建立重大事项同步督办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为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全局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9月14日,株洲市环保局印发《重大事项同步督办制度》,局办公室作为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制度规定,凡属督办事项,由局办公室编号登记,并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制作成督办单,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有具体要求和规定时限的督办事项要在完成时限前三天对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电话提醒,完成时限前一天对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短信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和未按办理要求办结的,将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追责依据。(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