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申请法院对一家超时施工扰民的建筑企业强制执行政处罚
2015年6月17日,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向花垣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超时建筑施工作业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5年3月23日晚,花垣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中路夜间施工建设城市中央商业步行街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周边市民反应强烈。县环保局监察监测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湖南兴湘建设有限公司纠正作业时间,并处以9000元处罚。该公司改正了作业时间,但拒绝缴纳行政处罚款。为严肃法纪,于是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