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出台新规为环保发力
近年来,溆浦县委县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先后开展了硅砂行业整治、溆水流域综合治理、县城锅炉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治理、石材行业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以上、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交通噪声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全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的较好成绩。但因工业底子薄,工矿企业数量、种类较多,资金、技术不足,部分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环境责任,个别地方监管缺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多方面的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隐患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突破环保工作单打独斗和污染问题屡治屡犯的瓶颈,今年四月,溆浦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酝酿,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草案,结合新环保法和本地实际,出台了《溆浦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溆浦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七个一律”》等环境保护相关文件。三个规定性文件前所未有地解决三大问题:一是逐一明确部门责任。根据职能要求,《溆浦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清单形式规定了34个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实行监管共同担责。“二十条规定”除对同一单位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外,还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实行全县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首问制度”、督查和问责制度以及“一票否决制”,解决了对同一工作有的唱戏有的只是一旁看戏的问题。三是违规直接亮红灯。“七个一律”对三类违规建设项目一律限行,不提供“落地”服务,对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严查严办。三个规定性文件实行依法执法和行政管理捆绑,为该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监管划清了车道、加足了砝码、上紧了发条,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找到了可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