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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实施新《环保法》打响第一枪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6-05 10:11   【字体:    

2015年5月29日,会同县环保局对金龙乡桐木村一脱模剂厂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的违法案件向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县公安局对这两件案件审查受理后,与县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正在生产的该厂涉案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会同县第一起因环境违法实施的行政拘留案件。打响了贯彻新《环保法》来该县向污染宣战的第一枪。

此次移送的脱模剂厂,使用从外县运来的皂化物作为原料,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且未经任何设施处理废气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30日到现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5月25日巡查时发现该厂拒不执行,违法建成并生产,无组织排放大量大气污染物,县环保局立即按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环境违法人员给予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将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行动前,按照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取证,确保了此次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下一步,县环保局还将继续加大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开展环保大检查,有效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信息公开、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形成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筑牢生态会同防线,推进美丽会同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会同县实施新《环保法》打响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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