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完成第一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
在2013年吉首市主要污染物初始分配权工作中,湘西州吉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保靖建磊矿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分公司)获得主要污染物初始分配权:化学需养量0.2吨/年;二氧化硫385.6吨/年;氮氧化物330.01吨/年。
根据《湖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湘西州吉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43168元。5月26日该企业主动到吉首市环保局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吉首市完成第一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