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使用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试点
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湘潭市环保局从使用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排污权储备交易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湘潭市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试点。日前,省环保厅正式批复通过该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该项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极大地促进湘潭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