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将运行“排污权交易”
桃江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初开始,就收集资料,对70个县内具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建立了档案信息,并对其总量指标重新进行了核定,做到公正、公平、合理、有偿、便于交易。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排污权是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即企业生产所必需的经济资源和条件,排污单位购买按照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而使之成为自身要素所缴纳的费用就叫“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现有排污单位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达标排放量为基准,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为获得其自身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缴纳的费用。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工作,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
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益阳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5〕3号)的规定,为确保该工作于2015年6月正式在全县实施,正在向县财政非税局申报非税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