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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4-28 11:07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永定区的永定、崇文、大庸桥、官黎坪、南庄坪和西溪坪6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建成区,武陵源区的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宝峰湖社区和画卷路社区,以及索溪峪镇喻家嘴社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社区辖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存放、销售和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
    《通告》规定,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住建、安监、规划、质监、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该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通告自2015年1 月 1 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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