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举办新《环保法》培训班
3月25日,石门县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在县老干局会议室开班,我县各乡镇分管环保负责人、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宣读了新《环保法》宣传学习系列活动的方案,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明军出席了本次培训班。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新《环保法》、关于环保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顿整治、企业信息公开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世权从新《环境保护法》与旧法的区别、新法的亮点、重点等方面出发,通过列举案例等方式,对新《环境保护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