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对一污染严重的木炭厂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015年1月初,洪江市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易传为在塘湾镇陈家村开办的机制炭厂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炭厂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锯末屑四处飞扬,产生的烟气直排,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产生活。依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于2015年1月4日向易传为木炭厂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易传为以各种理由拒绝自行停止生产。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向市经信局去函,要求对该炭厂采取断电措施。经过周密部署,2015年3月24日上午11时,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及塘湾镇组织对易传为木炭厂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维护了周边村民生活环境。 (洪江市环保局 易立明)

断电现场

断电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