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执行新《环保法》落地有声
1月1日以来,花垣县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对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打出了组合拳,下发了3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去函两个至县经信局要求断开违法企业动力用电的函,让违法企业看到了环保局新铁腕执行《环保法》的决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一是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花垣县金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对没有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并擅自对原铅锌浮选厂进行改、扩建,并投入试运行的花垣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是对排污管道已老化,跑冒滴漏十分严重并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的花垣县长兴选矿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去函县经信局要求断电函。一是对未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尾矿库的渗漏进行整改。擅自开工恢复生产的花垣县明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去函断电。二是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花垣县鑫茂锰合金厂、石凯文加工厂两个项目去函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