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示范区《新环保法》学习培训圆满完成
2015年1月1日,《环保法修订案》正式实施。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主体,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规范的对象。近日,为在云龙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中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在管委会三楼会议室组织了一次"新环保法"学习培训。本次培训主要针对示范区范围内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邀请了株洲市环保局的法律专家对"新环保法"中的的亮点和特色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疑点和难点进行了具体分析。讲解过后,部分企业的负责人还针对各自存在的困惑和问题向专家进行了提问,整个过程有序而热烈。大家通过这次培训,不但增强了环保意识,还为自己以后的环保工作找到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