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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积极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1-26 09:03   【字体:    

  

  1月14日下午,醴陵市召开了"醴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醴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醴陵环委会全体会议是该市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始前,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解读辅导,详细阐述了新法修订、增加的有关条款,强调了企业的环境行为和治污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会议要求实施新环保法,重点是认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要真正把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态环境。实施新环保法,核心是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主体。新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建立健全本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狠抓生产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环保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预案到位。引导民众树立环保理念,形成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良性局面。实施新环保法,基础是加强环境评估,强化环境监管手段。环保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依照新法规定实施分类分级指导和重点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横向联动、纵向推动方式,切实监督行业、企业依法按章控制排污。实施新环保法,当务之急是掀起新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宣传普及新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讲深讲透,形成全社会学新法、说新法、用新法的浓厚氛围。

  与会人员均感责任重大,纷纷表示会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履行职责,排查环境隐患,加强环境保护。

醴陵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积极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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