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小城镇环境保护现状与建议
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变化过程,包括农业人口非农业化、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用地不断向郊区扩展,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技术变革进入乡村的过程,是社会前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回顾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普遍经历了一种流行的“城市环境病”。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小城镇建设走上科学、合理、环保的道路,沅江市环保局调研组实地走访多个乡镇,梳理总结了全市小城镇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旨在为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沅江提出合理建议。
一、沅江市小城镇环境质量现状
近年来,沅江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城乡统筹、绿色发展”三大战略,纵深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积极推行环保责任制,全面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取得了良好实效。2013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1840万吨,工业废水达标率99.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2%;工业废气排放量378173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年减排化学氧化气体232吨、氨氮119吨;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洞庭湖水质由2006年的Ⅴ类改善至Ⅲ类,环境空气质量Ⅰ级、Ⅱ级、Ⅲ级、Ⅲ级的天数占获得有效数据天数的比例分别为11%、83.5%、5%、0.5%;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8dB(A),城市交通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眼塘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并获得后续奖励资金100万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成功获得省级卫生城市授牌。加大创建力度,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12个,市级生态村25个。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成功入围湖南省2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累计获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4038万元。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宜居指数明显提升。
二、沅江市小城镇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市小城镇建设起点低,小城镇发展沿袭了粗放型发展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一是城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小城镇建设中环保欠账现象普遍。
二是一些小城镇发展中管理滞后,环境容量较小,污染源分散,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废气、烟尘大量排放,一些废物、垃圾随意倾倒,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三是城镇周边农村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很大,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环境污染以及城镇开发建设等都给小城镇周边农村造成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各乡镇环保机构相对薄弱。乡镇机构工作人员缺乏环保工作经验,保洁人员配备不齐,乡镇用于农村清洁工程资金缺口大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乡镇环保力量十分薄弱。
三、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环境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小城镇相对大中城市来说,整体经济实力弱,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一旦在建设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面临治理难度大、代价高等诸多困境。我市的小城镇既有城市工业、人口、商业和贸易集中的特点,又有布局不规范、基础设施落后等缺点。因此,在纵深推进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必须坚持“三个同步”(即:环保规划与城镇规划同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环境管理与城镇管理同步),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摸索出一条宜业宜居、绿色生态、持续发展的城镇建设新路。
(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小城镇环保规划。结合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编制高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分步实施以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承载力等为基本依据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小城镇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向生态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整体推挤、一并考核。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法制思维的运用,依法严格监督,加大环境破坏的惩罚度、完善领导干部环境破坏问责机制,实现小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生态环境防治的重要保障,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小城镇承载污染物以及治理污染的能力。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小城镇污水管网、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回收、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化肥、薄膜等农业污染源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比例,以此撬动集体融资和社会投资。同时,要把对小城镇企业污染整治摆在控制污染的核心位置,督促企业拿出资金,建立完备的污水、废气、粉尘无害化处理系统,防止部分污染企业在小城镇肆意排放、“伤天害人”。要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和污染企业审批落户关,切实堵住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继续污染环境的大门,真正做到切断重点环境污染源。
(三)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响应益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加大小城镇生态创建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全方位组织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扭住我市入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重要契机,努力改善我市小城镇人居环境、自然环境,大力强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力申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加强政策研究,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抓紧立项争资,争取成功申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自然湿地型”示范区,以此争取国家升级投入,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应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整治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及其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保护力度,划定生态红线、环保底线。善于运用群众的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采取零容忍、零懈怠态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现有生态系统,改善小城镇环境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规模化集约养殖场的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或治理,并达标排放。积极探索农药、化肥、农膜防治的有效途径,促进农用化学品的合理使用。积极开发和推广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努力将农业废物转化为各种资源加以综合利用。严禁肆意破坏和无序开发各类植被、水土资源、旅游资源,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贯穿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始终,从而保障在开发过程中把对周围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减短生态恢复周期。
(六)开展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活动,着力培养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只有提高居民的环保认识,培养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质量。要通过大量的环保宣传,让更多的乡镇企业明白,单纯追求企业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发展观已经过时,环境问题能让一个强大的企业瞬间坍塌。要多层次、多手段引导群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自觉把环境意识化成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洁净、美丽、宜居、繁荣的新型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