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月7日,蓝山县新《环保法》宣传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会议在县委党校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主持,县人大副主任邓泽干、县政协副主席盘运贵、县人大城环工委主任王满忠出席会议,18个县直单位负责人、25个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和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22家企业代表、湖南省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代表以及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30余人参加会议。
目前,蓝山县已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正在进行第三批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根据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规定,获得初始排污权指标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初始排污权。从2014年10月15日起,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新增总量指标。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蓝山县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