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环保局组织新《环保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环保法》,2014年12月31日,隆回县环保局在九龙广场组织了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活动。
新《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25年后的首次修订,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此次环境保护法的通过稿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
首先,立法理念创新:环保责任更加明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其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地位。通过进一步强化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让环保的“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新法通过处以拘留、按日计罚、承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锻铸了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剑,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
其次,环保制度创新:三大领域实现突破。专家指出,此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主要亮点还在于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在这三大领域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再次,强化执法权力:行政监管责任加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权务的同时,也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环保监管职权可谓一柄“双刃剑”。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新法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最后,新环保法的还有11个主要改变。一是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二是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三是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四是明确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五是严格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六是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七是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八是提出了环境经济政策。九是强调了农村环境保护。十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十一是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
宣传中,接受群众环保投诉12起,解疑释难25起。制作宣传版块12块,悬挂横幅50余条。并在县电视台制作新《环保法》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新《环保法》贯彻执行舆论氛围。
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科棉、县人大副主任魏松元、县政协副主席胡芒权等领导也亲临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