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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1-05 18:53   【字体: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9月以来我市启动对第一批公示的145家企业尚未征收的氮氧化物、氨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第二批公示的54家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较快。特别是韶山市环保局通过整章建制、换位思考、宣传发动等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辖区内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已全部征收到位。

湘潭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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