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环保局认真落实中部版小康指标
根据邵市康[2014]3号文件规定,2014年邵阳市对各县市区考核将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中部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考核县市区指标责任工作。
县环保局原涉及的指标分别是城镇污水处理率、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质达标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四项环境质量指数,2014年目标值分别为60%、80%、93%、52%。根据最新指标体系《邵阳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考核县市区指标责任分解表》(邵县康[2014]5号),指标分别是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PM2.5达标天数比例、地表水达标率、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七项环境质量指数。
根据市级最终上报数据,2013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值为72.92吨/万元、地表水达标率为88.89%、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实现值为114.17吨/亿元、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实现值25.69吨/亿元、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实现值16.59吨/亿元、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实现值23.23吨/亿元。
县环保局认真按照小康指标责任分解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全面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争取在今年的省市小康考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