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环保局组织学习新环保法
凤凰县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学习新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近日,我局再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集中学习。局主要领导解读了新环保法的内容,并对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是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提前掌握新形势、新变化,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企业的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大家表示,要以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
图为县环保局局长左催福在学习会议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