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开展市城区畜禽养殖退养工作
津市开展市城区畜禽养殖退养工作
为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五城同创”,共创宜居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津市实际,津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实行限期退养。退养地域为三洲驿街道办事处、汪家桥街道办事处、襄阳街街道办事处、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关山村、大旗村除外)及工业集中区区域。退养时间是在2015年7月31日前自行退养。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完成退养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依法给予奖补。对违反规定,在上述期限内不执行退养任务,不采取退养措施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市环保、畜牧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退养、关停。
目前,津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城区实行畜禽限期退养的通告》,各相关单位已经开始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