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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环保局重视执法后督察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9-29 10:56   【字体:    

为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认真贯彻《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关于贯彻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意见的通知》(湘环函〔2011〕5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指南〉的通知》(湘环办〔2014〕11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计划有序。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始终把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作为全面加强全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来认真抓好抓实。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把后督察作为市环境监察机构全年的业务工作目标之一,并纳入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使其长效化,确保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常态化。

三是开展后督察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整改、处罚决定。我局监察人员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实施后督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履行。

邵阳市环保局重视执法后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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