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日前,我市出台了《津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8%,达到0.0697毫克/立方米。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这一方案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又迈上了新的征程。
作为一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为了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任务和责任部门,主要包括整治燃煤锅炉、控制扬尘、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等,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建成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集中区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集中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方案》要求:在控制扬尘污染治理中,要以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市城区周边非煤矿山整治、取缔粘土砖瓦厂为重点,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机动车废气治理方面开展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防治机动车污染。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
为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市政府成立了津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经费保障措施、严格绩效考核、开展舆论等四项保障措施,以确保《方案》治理目标的实现,为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