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环境整治多措并举 乡村环境整治力推示范村
为进一步推动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仁县委、政府多措并举,在着眼布局全县农村环境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形成蝴蝶效应,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建设美丽乡村。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
㈠各行政村根据本村环境整治特点,做好申报材料,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各乡(镇)政府在申报示范村的村中择优确定1~2个行政村,向县城乡同治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经县城乡同治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确认后,确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㈡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申报条件①工作基础好:村庄自然条件较好,宣传发动氛围较浓,前期工作有专门投入,环境整治有明显成效。②工作决心大、整治措施硬:村委班子对环境整治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行动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工作计划详细,长效运行机制具体可行。③属市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生态村、和美村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确定为全县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后获政策支持与奖励
主要支持与奖励政策:①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实行统一配置和建设;②对污水处理根据治污需要,纳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整体设计、建设;③对问题突出的禽畜养殖污染实行工程治理;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需要,建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设施;⑤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等具体情况在投入上予以重点支持;⑥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涉农项目支持方面适当倾斜。⑦经县城乡同治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奖励资金,评为合格、优秀两个档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一个村。
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验收标准
主要验收考核标准①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公共区域及村组主干道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②新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率100℅;③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减量、综合利用,做到定点存放,清运及时,分类(捡)率达80℅,清运率100℅;④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处理率达到80℅以上;⑤禁止田间地头焚烧稻草,稻草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⑥全面接管并维护环保设施的长效营运。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退出机制
入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后,对环境整治工作不作为,不能按申报要求落实环境整治任务,或在检查考核中两次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县城乡同委员会将撤销该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