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保局坚持“四制”抓问题整改
湘潭市环保局对照“四风”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建立“四项”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落实任务,让群众满意。
一是建立问题公示制。局活动办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通过湘潭日报、局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以此推进整改。
二是建立限时办结制。把整改内容逐项分解,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并按照整改的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分成立即整改、近期整改和分期整改三类;对近期整改内容明确时间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分期整改内容,制定计划,逐步整改。集中精力解决几件群众最期待最急需的问题,让群众看到环保局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坚持常委包抓、部门领导负责,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股室、一名责任干部”的一抓到底工作责任制,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
四是建立督办考核制。充分发挥局活动办严督实导的作用,采取听、察、审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上下联动系统整改情况,并督促各科室及时整改问题。坚持开门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整改成效,对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的,则进行进一步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坚决做到“不满意不放行,不满意不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