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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四个转变”强化建设项目管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7-02 08:45   【字体: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靖县环境保护局实行“四个转变”,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

一是由“事后监督”向“提前服务”转变。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将建设项目审批于服务之中,在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基础上,积极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

二是由“单一监管”向“联合执法”转变。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提高了项目审批质量。

三是由“粗放式监管”向“制度化监管”转变。制定了建设项目审批五项原则: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小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够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四是由“简单审批”向“跟踪监管”转变。将搞好建设审批与做好后续服务结合起来,在项目初审中,认真察看厂址,仔细审查项目建议书等资料,确保审批不走形式;建设施工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三同时”制度落实;验收阶段,对环保指标逐项验收,环保设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保靖县环境保护局政工股 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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