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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掀起学习新环保法热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7-02 08:38   【字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为提前掌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株洲市环保局掀起了学习新环保法的热潮。

  6月27日,株洲市环保局邀请省环保厅法宣处陈战军处长授课,组织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成员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法治理念、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新环保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我局将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列入2014年理论学习教育重点,逐条学习,理解透彻,同时宣传好、运用好新环保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办公室彭芸)

株洲市环保局掀起学习新环保法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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