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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圆满结束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6-27 15:40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和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提高全县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624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牵头在该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举办了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该县22个乡镇、江华国有林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县环保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家,永州义工协会江华分会等机关社企人员近200人。培训班由该县人大副主任黎省林主持并作动员讲话,永州市环保局领导对培训进行了指导。

培训班特邀湖南省环境法学会副会长、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陈战军处长授课。培训课上,陈处长采用“逐项逐款,细化分解、层层剖析、联系实际”的方式,运用自身渊博的专业知识,结合相关环境案例,全面解读了“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亮点。陈处长为参会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环保法制课,让培训人员明白了新《环保法》的修订是党和国家面临严峻的环境形势,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保护环境的坚强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更让与会人员明白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知道了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陈处长还紧密结合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态势,全面分析环保部门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企业主们的新环境责任。他通过列举具体案例来进一步强化我们的法制观念,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准确把握当前环保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和风险,自觉规范执法程序,预防出现监管失职;也给企业主们敲响了警钟,增强了环境责任紧迫感,促使企业主们合法生产,合法排污,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提高保护环境意识。

培训会上,环保部门还对201341日我省正式颁布实施的我省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详实的宣讲。该县是潇水流入湖南境内湘江流上游源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切实保护湘江源头,创建生态宜居新江华,采取了问题导向、法制思维、多措并举,开展保护湘江源头、绿色生态建设等多方面措施,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华: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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