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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城区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6-18 15:46   【字体:    

近年来,我县城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造成城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促进城区环境质量改善,必须政策规划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规划及污染防治力度,以实现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县城区畜禽养殖现状
截至今年5月底,城区规划范围内生猪养殖总户数46户,年出栏生猪13010头,污染影响较大的10户左右。其中规模化生猪养殖场7户,大量的养殖场分布城区,给城市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
  今年5月,我局对城区养殖场现状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目前绝大部分养殖场没有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环评手续,规模大的养殖场基本采用租用土地。
    二、县城区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1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有关奖励办法,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充分调动广大畜禽养殖专业户对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通过采用“猪-沼-种”、“猪-沼-养”粪污还田等生态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昔日的养殖污染已变废为宝。据统计,至2013年底,县城区共完成1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今年又将完成1家。但对年出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生猪养殖场,由于规模小数量众多,且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其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已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难点工作,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小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缺少政策扶持。根据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扶持政策,500头以下的养殖场不能列入省市综合整治项目,而我县也尚未出台明确的补助政策和奖励资金,小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缺乏合理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二是畜禽养殖户有心无力。小规模养殖场经济效益比较低,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双重压力,其单位治污成本偏高,要其全部承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也较困难。同时,由于今年生猪市场价格下跌,对小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三是小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更加迫切。由于小规模养殖场是一家一户养殖,布局不合理,有些甚至就在城区之中,且基本没有污染处理措施,周边住户对其污染反响较大。仅2013年,环保热线电话就受理20余起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投诉。四是养殖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缺位。严格意义上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也要遵守“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原则,但由于治污成本高、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等原因,要让养殖户承担治污责任难度较大;各街道、社区、镇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治理任务,督促养殖户开展治理工作积极性也不高;环境执法部门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强制性执法也缺乏适宜的客观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养殖场在污染处理上不规范,只有极少数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有简单的污水沉淀池;相当部分养殖场建有老式沼气池,但使用率不高。绝大多数养殖户采用直排方式处理污水,大量的污水及污染物直接进入河道、沟渠,严重影响了水环境,周边市民反应较大,我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也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措施与对策
    发展现代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而发达的畜牧业生产更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利于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其污染治理工作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中小型及散养型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我们认为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开展畜牧小区建设。一是要因地制宜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好畜牧用地的规模和选址要求,对新建、改建养殖场要与其它种植业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模式,使畜牧粪便有机还田、生态利用;二是要积极发展畜牧养殖小区,对畜禽粪尿等废弃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治理。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要积极推广干湿分离清洁生产技术和沼气净化技术,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污染治理工艺。对于有充足的土地消纳面积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多格沉淀池处理技术,使其出水达到粪便无害化标准,可用于各种农作物的施肥,变废为宝;对于没有土地消纳面积或只有少量土地消纳面积的养殖场,宜采用净化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大幅度降低污染废弃物浓度,其沼肥可采用槽罐车、输肥管道等转移设施进行“三沼”综合利用。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养殖污染情况,优先解决县城区常年存栏量在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后解决100头以下的微型、散养型养殖场。
   (三)及时出台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我县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尚未出台过扶持政策,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不能列入省市治理项目,为了加快畜禽养殖场治理,我县需及早出台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根据其他地区的治理经验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补助方式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养殖户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对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补助力度以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的50%-60%为宜。具体可以按150元/m3沉淀池、300元/m3净化沼气池、600元/亩氧化塘、5000元/处粪尿及“三沼”综合利用点、120元/m3干粪储存池进行补助。按此补助标准,以治理一个150头左右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为例,预计工程总投入达6万元,按补助50%标准计算,每个治理点需补助资金3万元。目前,县城区尚有44家养殖场没有治理,以每年治理10家的速度,每年需30万元补助资金。
   (四)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街道、社区、镇政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将年度畜禽养殖治理工作任务列入到各街道、社区、镇政府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各街道、社区、镇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对畜牧小区建设,应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认真划定区域,搞好协调,积极开展小区建设,鼓励养殖场(户)进入小区;农业部门应在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要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实解决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特别是畜牧小区建设的用地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对养殖点的环境监测,对一些达不到污染治理标准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农信担保部门应积极提供农信担保,积极解决养殖(场)户资金问题;电力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作好畜牧小区建设的电力供应问题。同时,在生态县创建考核中,也应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没有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街道、居委会、镇政府,不能通过考核验收。
   (五)合理规划、防止反弹。对畜牧业发展,我们不能因其污染而因噎废食,要坚持发展、规划、治理同步进行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现有和新增养殖场(户)的生产和管理,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在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发展养殖场;适养区及限养区内现有的养殖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前,应邀请有关专家对养殖场建设方案、卫生防疫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农业、环保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

慈利县城区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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