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掀起学习新法、促工作热潮
5月20日,花垣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71人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取类比的形式对新修订的条款进行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法治理念、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为提前掌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潍坊市环保局滨海分局掀起了学习新环保法的热潮。
新环保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权力加大了,责任也更加重大,干部职工们深感历史赋予的责任也更加圣神,纷纷表示,一定要在短时间内全面学习,融汇到实际工作中。该局将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列入2014年理论学习教育重点,逐条学习,理解透彻,同时宣传好、运用好新环保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