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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环保局组织学习“史上最严”环保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5-06 17:07   【字体: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至此,这部“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因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其中有“三个突破”尤其值得关注和学习:
    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等。
    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八项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此次学习,将促使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尽快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做好法律知识准备。

湘潭市环保局组织学习“史上最严”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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