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25年来首次修订环评机构作假连带担责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新环保法将是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最严格"体现在以往没有写入法律的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的连带责任,建立环境信用制度,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从整体来看,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如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法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实施公众参与的主体为建设单位。
新环保法的修订,将给环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对环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市环保院罗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