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昨日上午,株洲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原则同意《株洲市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时,启动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等响应措施。《预案》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
株洲市环保局局长李必农任组长的《预案》编制小组,参考了北京市、天津市、广州市、廊坊市、长沙市等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了《预案》。2013年12月11日,《预案》通过了湘潭大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应急中心等专家评审。
落实《预案》响应措施需要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各司其责,协调联动。
《预案》适应范围为市区。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总体评估、应急保障、预警管理及附则8个部分。重点是预警划分和各部门联动及相应的职责。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并综合考虑空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原则同意《株洲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用5年(2013年-2017年)时间,实施8大类134个治理项目,株洲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在2012年的基础上降低20%以上。(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