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环保局三项措施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日常监管,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提高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桃江县环保局多措并举不断推进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协调。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将其作为确保重点企业减排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机构,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共同做好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基础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监管频次。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要求监察频次不低于“每月监察一次、每季度监督性监测一次”。确保监察、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填报、完善档案。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要求,如实填报纳入核算的相关企业所有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按照污染源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一厂一册”的规定,做好减排监察系数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省、市环保部门进行督查、稽查或核查。
桃江县环保局 詹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