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4月3日,在全市城市管理暨爱卫创建工作会上,省卫生厅巡视员林安弟和省爱卫办副主任戴小寒,代表全国爱卫会授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授予攸县县城、茶陵县城"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2009年,我市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相关规定,需在2013年接受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复核验收。若验收未能通过,将被取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2013年9月1日至2日,全国爱卫办暗访调研组来我市暗访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认为株洲市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考评细则》,各项总得分为903分(总分1000分),同意一次性通过暗访。
林安弟介绍,去年10月,全国爱卫办对186个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综合评估调研,认定我市为全国四个典型城市之一,将向全国推介我市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优秀成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