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开展2014年环保后督察工作
按照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关于湖南省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要求,株洲市环保局对2013年环保综合督查整改51企业进行后督察,对已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确保整改效果;对正在整改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停产企业要落实每月一次的停产现场检查,防止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为工作确保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一把手带好头,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效果反弹、没有实质进展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公开点名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及时书面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对限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且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改正,违法案件没有立案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违法行为恶劣、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企业,除开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个人罚款直至根据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多、存在的环境问题突出、重复投诉大、查处力度小的县(市)区,将对该区域实施区域限批,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媒体监督。此次后督察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和违法案件督办情况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文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