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炭企业如何监管三问
笔者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发现虽然大祥区全区的非法的小煤矿企业都已经取缔到位了,但辖区的乡镇还有零星的堆煤、压煤等煤处理场地。这些场地大多并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工商、企业注册,为私人经营的小作坊式,露天临时堆放并处理,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一旦开工,往往导致煤灰飞扬,对环境质量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这些小煤场具有临时性与流动性的特点,环境执法和取证难度大。污染主要表现为:一、无防雨、防渗、防漏的“三防”措施;二、煤场进出场无冲洗设备,车辆进出造成周边煤灰扬尘,影响大气环境;三是运输车辆不规范,没有实现全密闭运输,到处抛冒滴漏,造成污染。四是碎煤、压煤等设备没有粉尘及噪声防护措施,工作中不但产生噪声污染,而且还有粉尘污染。
针对上述的污染问题,笔者引出三个问题值得环境执法的人员的思考。
一是这类小企业是否应该明确由某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会比联合执法更好?比如乡镇直接监管会不会比县级环保部门来得更快捷有效。联合执法固然有力度,但对这种多、杂、乱的小煤场,可能会存在“高射炮打蚊子”的尴尬。二是如何建设好长效机制?使得一次查处后不再复发。三是相关部门如何把好煤炭业的准入关?如何将产业化管理、规模化管理代替现在散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