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环保局严格执行规定公车假期封存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防止公车使用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按照《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精神,蓝山县环保局所有执法公务用车在春节长假期间,一律在指定的停放地点进行集中封存,车辆钥匙交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记录封存时的行驶里程数,严禁公车私用,随时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如遇突发环境事件确需动用封存公车的,必须事先向县纪委党廉室报备,详细说明用车原因、去向、时段等,工作结束后将车辆按规定及时封存,禁止留作私用,确保公务车辆管理落到实处。
2014年春节长假期间,该局严格执行上级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规定,成效明显,没有出现一例公车私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