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对一污染严重的废塑加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洪江市前进塑料厂未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排,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洪江市环保局于2013年11月7日向其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为确保环境违法行为不再延续,保障群众健康,11月21日,洪江市环保局又联合工信、电业、公安等部门及当地乡政府一起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切断其产生用电。
今年来,洪江市强力推进废塑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专项治理,对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7家企业引导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责令3家停止生产,采取联合执法的1家,自行搬迁1家。从而有力维护了群众环保权益,树立了环保执法威信。
断电现场照片
(洪江市环保局 易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