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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环保局学习“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10-21 16:24   【字体:    

2013年10月17日,涟源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学习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由站长吴晓农主讲,全站人员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

首先,强调了监测数据的重要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各级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获得的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其次,明确提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现场监测由环境监察机构与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然后指出,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在完成样品测试后5日内制作完成监测报告并报出。

最后,细化分工,确认责任,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故意延报监测结果(报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涟源市环保局学习“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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