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为切实加快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近日,桂阳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效清洁选矿示范工程等8个重金属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了《限期完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责任状》,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倒排工期,增加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设备和作业平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2013年12月底之前竣工,达到验收要求。
对没有按时竣工的项目,县政府将联合有关媒体进行曝光;依法追究业主单位的违约责任,并对业主单位处以16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业主单位属工业企业的,其治理项目未按时竣工将视作企业不能达标排放,将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排污许可证年检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