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保、公安联合开展车辆尾气抽检执法行动
8月19日,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车辆尾气抽检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针对市民举报的湘C10530、湘C04287两台单位通勤车,在停放地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两车尾气的黑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市环保局机管中心对超标车辆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车主3日内自主选择治理单位和产品治理尾气,经复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将超标车辆纳入了“黑名单”,在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时将重点关注。
尾气抽检执法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遥感检验,也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监督性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