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环保局积极组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颁布实施,新邵县环保局及时组织干部进行了学习,并在各企业加强了宣传。
该局结合案例,从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出台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详细学习了《解释》的重要性,重点了解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应用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深入分析了《解释》的意义和可操作性。通过学习,全局干部对在新形势下环境刑事污染责任和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将两高司法解释印发给企业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