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6-07 15:54 【字体:大 中 小】
为大力提升城市品味,净化居民居住环境,实现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根据《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的通告》(攸政告〔2013〕2号)的要求,攸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进行取缔行动,此项取缔行动采取告之、规劝、自行取缔、强制执行的方式迅速推进。该项行动在2013年2月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工作。县环境监察大队也积极配合参与了此项行动。(攸县环保局谢刚)
攸县环境监察大队积极配合攸县人民政府开展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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