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有些烦,部门联合强监管
近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同时,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告明确,工业环境噪声及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管,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和建设部门监管,电喇叭叫卖、室内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城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规定行使监管和处罚职能。
通告规定,建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不得建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建筑施工及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在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电喇叭叫卖。
通过此举,理顺相关部门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的职能定位,健全噪声监管“大环保执法”机制,有效保证噪声污染防治“投诉有的放矢,管理有章可循”,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